IT运维安全:等保定级的五级标准
2020-03-26 09:35 作者:艾锑无限 浏览量:
如何应对我们人生中的问题
谈到人生中的问题,这好像是一个大话题,不过我只是想和大家分享我对人生中的这些问题的认知及领悟,又或者说在我人生中的这些问题我是对如何应对的,又有那些收获,有句话说“以史为鉴知兴衰,以人为镜明得失”。
小的时候,整天玩的不意乐乎,不知道人生中还有问题,所以没心没肺的那段日子在记忆里好像连碎片都没有,不知道是遗忘,还是没有什么值得记起的事。进入学校,好像自己慢慢接触的人越来越多,做的事也越来越多,问题好像被它们挤了出来,而且好像越挤越多。现在我总结了几点,第一,我发现问题会随年龄的增大而增多。第二,问题会随你接触的人或事越多而越多。第三,问题会随着你能力的越大而越多。当我发现这些问题的时候,我几乎绝望了,这可怎么办,我这辈子都解决不完问题,而且我差点得了成长恐惧症,都不敢学习了,这要是学多了,能力变强了,反而问题更多了,这可怎么办?
三十年后,我在一次回头看小时候的这些想法,未免有些可笑,但确实还是应证了小时候的总结,在学校只有学校问题,进入社会后又有了社会问题,找到了工作就发生了工作问题,创办企业又有了创业问题,成了家庭又有了家庭问题,交了朋友多了朋友问题,我发现从长大到现在问题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有学问。
难道我们这辈子就离不开问题了吗,对,说对了,这辈子我们都要和问题在一起,我们因问题而出生,我们因问题而长大,我们因问题而学习,我们更因问题而富足,最终我们也会因问题而走向死亡。当我发现其实问题是我们一生最忠实的伙伴,它会真实的让我们看到自己,看清自己,看透自己。更会与我们时时相伴,不离不弃。但大部分人还没有看透问题,理解问题的时候,他们会报怨问题的发生,他们会想办法躲避问题,他们以为自己可以逃避问题,但最终会被更多的问题所困绕。而那些往往把问题当朋友,真心与其相处,并努力去了解问题,最终穿越问题的朋友却最终因问题成长,收获。
在这里我有三个法则分享给大家,希望它们能更好的让你应对生命中的问题:
第一法则:万事万物,阴阳两面. 当我们看到一个问题时,也就意味着同时是生命中的一个启示,我们把焦点放在问题上,就会越陷越深,问题就真成了问题,如果把焦点放在启示上,就会问自己学到什么,从而会透过问题打开一个全新的开始,也许会成为我们一个起点或巧点,让我们因问题而有所改变,因问题有所成长,因问题更得更好.
第二法则:循环往复,一切因果. 如果中立来看,问题只是事件呈现出来的信息,破解信息背后的译码,我们就能读懂因果循环的规律,掌握规律就掌握了万事万物运行的根本,所以透过问题看本质,是不是感谢问题的出现.
第三法则:超越世相,万法归一.其实这个世间的相皆为幻相,就像我们看到的全息影像视频一样,人生的所有问题都是时间的问题,时间可以让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当我们不在纠结,不在把能量放在这些幻相上时,所有的问题都会自生自灭.回归本初,用心放在当下,去体验和享受这个世界给我们带来的一切吧.
IT运维安全:等保定级的五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2017年6月1日施行,作为网络安全基础性法律,在第21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第31条规定“对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等级保护制度在今天已上升为法律,并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其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核心地位,正如业内所言,不做等保就是违法了。
我们总说等级保护有五个规定动作,即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它用来验证信息系统能不能满足相应安全保护等级,包含安全控制测评和系统整体测评两个层次:由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应该具有不同的安全保护能力,一方面通过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选用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控制措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这些不同的安全控制措施,共同作用于信息系统,使得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功能与信息系统的结构以及不同安全层级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
【五级标准】
(1)第一级安全等级最低,只影响个人和组织内部。具体来说,第一级是指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这一等级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2)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这一等级除了需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外,还需要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3)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5)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主要涵盖领域】
1、政府机关;
2、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3、电信、邮政体系;
4、新闻、出版、广电单位;
5、电力、燃气、煤炭等能源组织;
6、航空、铁路、水路等运输企业;
7、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8、重点科研、教育机构;
9、医疗、消费、应急等组织;
10、大型电商、P2P、支付、消费金融等大数据处理公司;
11、大型信息技术研发型企业;